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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第31期:专利维权取证不宜签订承揽合同

以案说法 | 第31期:专利维权取证不宜签订承揽合同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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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维权,是指专利权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规定对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向侵权人、专利管理部门、人民法院提出诉求。《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专利维权取证,是指专利权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规定调查和收集侵犯其专利权的证据。
买卖合同,是指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