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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予以申请注册该商标的,构成抢注商标

已知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予以申请注册该商标的,构成抢注商标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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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恶意抢注商标的事件频繁发生,给在先权利人带来了极大精神和物质损失。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立法目的在于遏制恶意抢注行为。恶意抢注直接影响了在先商标使用人通过正当合法使用积累起来的商誉。在抢注人恶意明显的情形下,对于“有一定影响”不宜苛以过高的要求。